1 . 使 用 規 則
若 您 想 成 為 wet123.com 的 會 員 或 使 用 wet123.com 的 服 務 , 你 必 須 同 意 及 遵 守 使 用 規 則 , 這 些 使 用 規 則 便 成 為 您 及 , 表 示 您 同 意 接 受 這 些 使 用 規 則 , 為 你 提 供 經 發 表 支 持 留 言 留 言 板 , 論 壇 , 網 上 資 料 等 ( 以 下 簡 稱 「 本 服 務 」 ) 提 供 服 務 。
2 . 服 務 條 款 的 修 改
wet123.com 會 根 據 情 況 不 時 修 改 服 務 條 款 而 無 需 特 意 通 知 您 , 服 務 條 款 一 旦 發 生 變 動 , 如 果 你 在 服 務 條 款 修 改 以 後 希 望 繼 續 使 用 wet123.com 的 服 務 , 您 必 須 同 意 修 改 了 的 服 務 條 款 。
3 . 登 記 資 料
用 戶 授 權 wet123.com 可 向 第 三 方 透 露 包 括 其 的 註 冊 資 料 在 內 的 資 料 庫 , 但 wet123.com 不 會 公 開 用 戶 的 真 實 姓 名 和 帳 號 等 個 人 資 料 。 除 非 用 戶 明 確 要 求 wet123.com 或 授 權 某 人 通 過 本 服 務 透 露 這 些 信 息 , 以 及 依 據 相 應 的 法 律 及 程 序 要 求 wet123.com 提 供 用 戶 的 個 人 資 料 。 如 果 用 戶 提 供 的 資 料 不 準 確 , wet123.com 保 留 終 止 向 用 戶 提 供 服 務 的 權 利 。
4 . 會 員 帳 戶 、 密 碼 及 安 全
當 你 完 成 「 本 服 務 」 的 登 記 程 序 成 為 會 員 之 後 , 您 將 收 到 一 個 密 碼 及 帳 戶 。 會 員 是 有 責 任 維 護 密 碼 及 帳 戶 的 機 密 安 全 。 意 即 用 戶 要 為 利 用 該 密 碼 及 帳 戶 所 進 行 的 一 切 行 動 負 完 全 的 責 任 。 用 戶 需 同 意 當 密 碼 或 帳 戶 遭 到 未 獲 授 權 的 使 用 , 或 者 其 他 任 何 安 全 問 題 發 生 時 , 將 立 即 通 知 wet123.com 。 您 未 能 遵 守 本 項 規 定 所 衍 生 之 任 何 損 失 或 損 害 , wet123.com 無 法 處 理 及 不 予 負 責 。
5 . 個 別 服 務 之 使 用 條 款
使 用 論 壇 的 會 員 , 除 非 另 有 合 約 註 明 , 否 則 必 須 在 遵 守 論 壇 內 特 定 的 個 別 規 則 ( 否 則 取 消 會 籍 而 不 作 任 何 倍 償 ) , 規 則 亦 會 以 特 定 方 式 張 貼 , 論 壇 的 管 理 員 有 絕 對 權 利 察 看 您 的 論 壇 的 資 料 ( 不 包 捨 真 實 姓 名 和 帳 號 ) 。
6 . 服 務 的 修 訂 或 中 斷
wet123.com 保 留 隨 時 修 改 或 中 斷 服 務 而 無 需 特 意 通 知 用 戶 的 權 利 。 如 果 wet123.com 行 使 修 改 或 中 斷 服 務 的 權 利 , 則 無 需 對 用 戶 或 任 何 第 三 方 負 責 。
7 . 服 務 使 用 行 為
你 了 解 一 切 的 資 訊 、 資 料 、 文 字 、 軟 體 、 音 樂 、 音 訊 、 照 片 、 圖 形 、 視 訊 、 信 息 或 其 他 資 料 , 無 論 其 為 公 開 張 貼 或 私 下 傳 送 , 均 為 提 供 者 之 責 任 。 意 即 你 , 而 非 wet123.com
你 同 意 不 將 「 本 服 務 」 作 以 下 用 途 ( 否 則 取 消 會 籍 而 不 作 任 何 倍 償 ) :
a . 干 擾 或 破 壞 「 本 服 務 」 或 與 「 本 服 務 」 相 連 線 之 伺 服 器 和 網 路 , 或 不 遵 守 於 本 服 務 連 線 網 路 之 規 定 . 程 序 . 政 策 或 規 範 ;
b . 以 任 何 方 式 騷 擾 他 人 及 傷 害 未 成 年 人 ;
c . 冒 充 任 何 人 或 機 構 , 包 含 但 不 限 於 wet123.com 任 何 工 作 人 員 , 或 以 虛 偽 不 實 的 方 式 陳 述 或 謊 稱 與 任 何 人 或 機 構 之 關 係 ;
d . 將 設 計 目 的 在 於 干 擾 . 破 壞 或 限 制 任 何 電 腦 軟 體 . 硬 體 或 通 訊 設 備 功 能 之 軟 體 病 毒 或 其 他 電 腦 代 碼 . 檔 案 和 程 式 之 任 何 資 料 , 加 以 上 載 . 張 貼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傳 送 ;
e . 違 反 任 何 相 關 當 地 . 州 政 府 . 國 家 或 國 際 法 規 , 包 含 但 不 限 於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法 律 , 以 及 任 何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之 規 範 ;
f . 宣 傳 或 提 供 任 何 有 關 提 倡 非 法 活 動 、 危 害 他 人 、 群 眾 和 動 物 的 生 命 安 全 的 任 何 內 容 。
8 . 拒 絕 提 供 擔 保 及 責 任 的 聲 明
本 服 務 以 使 用 時 所 見 到 及 所 存 在 的 狀 態 為 基 礎 , 用 戶 明 確 地 同 意 由 用 戶 個 人 承 擔 使 用 「 本 服 務 」 的 風 險 。
wet123.com 明 確 表 示 不 向 用 戶 作 任 何 保 證 , 不 論 是 明 示 或 暗 示 的 , 包 括 商 業 上 使 用 的 擔 保 、 不 受 到 侵 犯 等 。
wet123.com 不 保 證 服 務 一 定 能 滿 足 用 戶 的 要 求 , 也 不 擔 保 服 務 的 及 時 性 、 安 全 性 、 不 出 錯 、 不 中 斷 。 wet123.com 拒 絕 提 供 任 何 擔 保 。
wet123.com 對 任 何 直 接 、 間 接 、 偶 然 、 特 殊 及 隨 後 產 生 的 損 害 不 負 任 何 責 任 。 這 些 損 害 來 自 「 本 服 務 」
9 . 宣 傳 信 息
wet123.com 或 / 及 第 三 者 有 權 向 用 戶 寄 發 廣 告 , 宣 傳 資 料 。 此 類 資 料 可 能 將 被 寄 發 到 用 戶 在 wet123.com 登 記 的 電 郵 地 址 等 。 此 類 廣 告 宣 傳 資 料 可 能 來 源 於 wet123.com 之 外 的 第 三 者 , 所 以 wet123.com 並 不 對 此 類 廣 告 宣 傳 資 料 的 內 容 負 責 , 用 戶 同 意 wet123.com 無 需 為 此 負 責 。
1 0 . 彌 償
由 於 你 經 由 「 本 服 務 」 提 供 、 張 貼 或 傳 送 之 「 本 服 務 」 、 你 使 用 「 本 服 務 」 、 你 與 「 本 服 務 」 連 線 、 你 違 反 本 服 務 條 款 、 或 你 侵 害 其 他 人 任 何 權 利 因 而 衍 生 或 導 致 任 何 第 三 者 提 出 索 賠 或 請 求 , 包 括 合 理 的 律 師 費 , 你 同 意 賠 償 wet123.com 及 其 分 公 司 . 分 支 機 構 . 主 管 . 代 理 人 . 聯 名 廠 商 或 其 他 夥 伴 及 員 工 , 並 使 其 免 受 損 害 。
1 1 . 法 律
您 了 解 網 際 網 路 的 無 國 界 性 , 同 意 遵 守 當 地 所 有 相 關 規 定 之 網 上 行 為 及 可 接 受 「 內 容 」 之 法 規 。
您 特 別 同 意 遵 守 關 於 從 香 港 或 您 居 住 的 國 家 或 地 區 輸 出 技 術 性 或 個 人 資 料 所 有 相 關 法 律 。
Updated: Thursday, Sept 1, 2005 - 12:00 p.m. Hong Kong Time |